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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庙新石器时代遗址 湖南洪江市高庙新石器时代遗址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高庙遗址位于湖南省洪江市(原黔阳县)安江镇东北约5公里的岔头乡岩里村,是一处典型的贝丘遗址,且是近10余年来在中国南方发掘的最重要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之一。1991年第一次发掘的资料①公布后,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关注。为了更全面地了解该遗址的整体情况及其文化内涵,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2004年和2005年又相继进行了两次发掘,三次发掘揭露的总面积近1700平方米。 一、地理环境 遗址地处沅水北岸的一级台地上,现存面积约3万平方米。遗址的顶部较平,周边呈坡状,东、西两侧边缘分别有一小溪和一条自然冲沟向南流人沅水,东北端有一狭长地带与山坡相连。根据现存地貌和地表高程,以东西向横穿遗址的乡间小路为界,可将其分为南、北两个小区。该遗址所在的洪江市安江镇是一个总面积约15平方公里的半圆形盆地,海拔高度在160一175米之间,周围则是海拔约200一400米的山地。洪江市在自然地理区划上属于沅水中游,与沅水上游同样具有山地与河谷相间的地貌特征,而与沅水下游地区丘陵与冲积平原相间的地貌有显著差别。从高庙遗址所处的地理大环境看,沅水中、上游地区东依雪峰山系而与资水流域相隔,西、北隔武陵山系与乌江和澧水流域相背,西南倚云贵高原和南岭余脉与珠江流域分界,是一个被周边高山所环绕的相对封闭的地理单元。 二、堆积状况及文化特征 通过三次发掘,了解到该遗址在台地顶部主要分布着史前居民的房屋、祭祀场所和墓地,地层堆积厚约0.8一1.5米,有3一10层文化层。其周围的斜坡则属于贝丘堆积,厚约3.5一6.5米,最多可分为27层。在遗址区地表分布着现代房屋及耕地,其下的文化堆积依次属于明清时期、东周时期及新石器时代,其中明清和东周时期的遗存已破坏殆尽。遗址中保存的主要是新石器时代文化堆积,可以划分为上、下两大部分(各自包含若干地层),分属于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其中,下部堆积的文化特征明显有别于周邻地区同时期的考古学文化。这类遗存在本地区的辰溪、中方和麻阳县的多个地点均有出土,区域特征鲜明,以高庙遗址所出最为典型,且又是最先发现,故可命名为“高庙文化”。而上部地层堆积可暂称为“高庙上层遗存”,在本地区的多处遗址中均发现有相类似者。 (一)高庙文化遗存 这类遗存分布于整个遗址范围内。房屋均为在地面上立柱的排架式木构建筑,多为长方形两开间或三开间,朝向东或东南,面积20一40平方米不等,有的还设有专用的“厨房”。在房屋附近还发现圆形桶状或袋状的窖穴。在废弃堆积中富含大量螺、贝壳,并伴出龟、鳖、各种鱼类等水生动物遗骸,以及猪、牛、羊、鹿、麂、熊、象、獾、猴、犀牛、獏等陆生动物骨骼,种类达数十种。对其中部分猪的领骨进行鉴定②,可以确定属于家猪。墓葬多为竖穴土坑墓,流行侧身屈肢葬,头朝东,面向北。墓内无随葬品,仅在填土中发现少量石片石器和兽骨,其中一座墓在人骨下发现有编织的竹席。 2005年,在该遗址中发掘出一处高庙文化的大型祭祀场所,已揭露面积达700余平方米,根据祭祀坑分布的情况,估计整个面积在1000平方米左右。发现的祭祀遗迹按南北中轴线布局,包括主祭场所、祭祀坑,以及一座与祭祀场所相关的附属房屋和附设的窖穴(图版叁,一)。其中,主祭场所在整个祭祀场的北部,现存的4个主柱洞两两对称、略呈扇形排列柱洞均近方形,边长0.9一1、深约1.1米,洞内的圆柱直径约0.6米。推测原来可能是一组对称的排架式梯状建筑,面朝正南方的沅水。这组建筑的东、西两侧分别有1个和2个直径约80厘米的柱洞以立侧柱,柱心直径约0.5米。祭祀坑共发现39个,其中有1个人祭坑,均位于祭祀场南部,排列有一定的规律大都为圆角方形、长方形或圆形,直径或边长多在1米左右,深0.8一1.2米不等,坑壁近直。房址位于主祭场所西侧,面积约40平方米,门朝东,分两间主室及一间“厨房”,附设的窖穴则分别位于“厨房”门外东侧以及主祭场所的右前方。在2004年发掘时,曾在此祭祀场北面约35米处更早的地层之下发现类似的祭祀场所,但规模较小,朝向遗址西北面的一座山峰。可能因揭露面积较小,未发现窖穴,但在主祭场所发现了大量用于祭祀的陶器和石器。另外,1991年在距新发现的大型祭祀场不远处还发现了人祭遗存。出土的大量生产工具中,最具特色且数量巨大的是各种石砍斫器和用作刮削工具的各类石片石器,以及大量扁平状亚腰形石网坠。这些石器绝大部分用锤击法单面打制而成,原料皆取自沅水河床上的砾石。此外,还出土了大量石球,以及石磨盘、磨棒、锤、砧和砺石等。而磨制石器如斧、锛、凿等数量很少。骨器包括刀、匕、针、锥、簪和刻纹牌饰等,牙器有锥和象牙雕饰,蚌器皆穿孔,可能用作挂饰或刀,这些器物均磨制精细并经抛光。 所出陶器皆为手制,器壁厚薄较均匀,规整程度与轮制陶器相近。部分陶片的断面上可见到泥片贴塑的痕迹,圈足和附耳则多是分制后粘贴上去的。陶器火候不均,绝大部分器物的表面为褐红色与灰褐色相杂。95%以上的陶器均夹砂,泥质陶甚少。发现一定数量的白陶器,胎内均夹杂细小石英砂末,器表揉积成一层泥浆,打磨光滑,然后在其上施纹饰。值得注意的是,在年代距今约7800年的地层中出土了多件制作精美的白陶罐残片。 陶器的造型主要是圜底和圈足器,不见三足器和尖底器,但在高庙文化遗存的较早阶段,发现有少量缓平底或平底微内凹的双耳罐。陶器的种类主要有釜、罐、盘、钵、簋、碗、杯等,其中前三类的形制特别丰富,尤其是罐的器形多达10余种(图版肆,1—3)。丰富的陶器纹饰是高庙文化遗存中最突出的特征之一。在罐类器的颈、肩部,钵、盘和簋形器的上腹部通常都饰有戳印蓖点纹组成的各种图案,最具代表性的是形态各异的鸟纹、獠牙兽面纹、八角星纹,以及平行条带状、连线波折纹、连续梯形纹和垂幛纹等,有的还附饰少量圈点纹器腹部多饰有绳纹,很少例外。在“高庙文化”的较早阶段,釜、罐类器的颈、肩部皆有双线或单线刻划纹,组成网格、带状大方格填叉、鸟头、羽翅、兽面、八角星等不同的图案而在其较晚阶段,戳印蓖点纹已呈现出衰退趋势,显得杂乱模糊,而且习见减地剔刻的装饰手法。陶器装饰中另一个引人注目之处是填彩与彩绘的出现。部分陶器上戳印的凤鸟纹和兽面纹图案(有的位置在圈足器的外底部),其下凹部分填涂有朱红色或黑色的矿物颜料,在一件白陶簋的外底部还发现有彩绘的太阳图像(图一)。 高庙遗址的第一次发掘资料公布了两个碳十四测年数据,当时推定下部地层堆积(高庙文化遗存)的年代上限大致在距今7400年左右。但2005年的发掘中发现了更早时期的遗存,从陶器特征推断,其年代上限已达距今7800年左右。高庙文化最晚一期遗存的年代下限大致在距今6800年左右。 (二)高庙上层遗存 这类遗存在整个遗址范围内都有分布。房屋继承了高庙文化时期的地面立柱排架式木构建筑及其结构,门多朝南,面积约10一40平方米,而且已出现木骨泥墙。除不见獏以外,高庙文化常见的各类水、陆生动物骨骼均有大量发现。墓葬的葬式仍保留着屈肢葬的传统,头多朝东,但新出现了成人仰身直肢葬和儿童瓮棺葬,有的瓮棺在其盖或瓮(彩陶罐)底部钻有多个小圆孔(图版叁,2)。年代较早的墓葬多保存有人骨,较少甚至没有随葬品年代稍晚者则人骨皆已腐朽,但一般都有数量不等的随葬品,并且由随葬品的质地和数量差别推测当时已出现贫富分化。例如北区第5层下出土的M26、M27,为一组南、北并列的异穴合葬墓,人骨皆朽,头均朝东(图版叁,3)。M26随葬2件透明白玉璜(图版肆,5、6)、1件玉玦及1根象牙;M27则随葬1件玉钺(戚)(图版肆,4)和1件石刨形斧。这两座墓葬所出随葬品的品质在整个墓地最为突出,显示墓主的身份非常显赫,或许就是当时某一代部落首领的夫妻并穴合葬墓。 高庙上层遗存的石质生产工具以打制的砍斫器和石片刮削器为主,质料和制法均继承了高庙文化的传统,磨制石器依然只占很小的比例。有所差别的是,此阶段已不见亚腰形网坠,新出现双肩斧、弧刃刀、圭形凿和薄体铲等器物,出土有重达6750克的巨型石斧,出现了石器的切割、穿孔和抛光技术。其他质地的工具包括陶纺轮和骨拍、锥、匕、针等。另外,出土有骨簪、玉璜、玉玦,石璜、石牌饰和野猪獠牙等装饰品。 陶器大都为手制轮修,泥条盘筑与泥片贴筑并存;釜、罐等大件器物的内壁常见凹凸不平的指窝,小件器物或器圈足、鼎腿、支脚等附件均系分制后再与器身粘接抹平。陶系以夹砂褐红陶、红陶和褐陶为主,偶见白陶。与高庙文化遗存的显著区别是部分陶器内黑外红,有一定数量的泥质红陶且逐渐增多,部分陶器还夹有蚌末或胎呈黑色,器表多经打磨或绘彩。陶器造型虽仍以圜底器和圈足器为主,但出现了三足器(鼎)、尖底器(缸)以及大量支脚。主要器类包括釜、罐、钵、盆、盘、豆、碗、支脚等,其中窄沿釜、盆形釜、大口罐、宽沿彩陶罐、圜底钵、圈足碗、盘是最具代表性的器物,器形与高庙文化遗存所出迥异。器表装饰的最大特点是,釜、罐、钵类器的腹部盛行凸点纸颈部饰粗蔑片戳印纹,组成梯格、条带状、曲折线、雪花状、麦穗状、雨线状等不同图案部分罐的颈部则刻划网格纹或斜、竖线组合图案,支脚常饰按窝,豆、碗等器物的圈足上多饰镂孔或锥点。绝大部分泥质红陶宽沿罐皆施有暗红或白色陶衣,其上施彩绘,有带状、波浪状、网格状、涡纹或勾线等图案,颜色则分褚褐、深红、黑、白四色。此外,在蛋壳陶杯的外壁也饰有彩绘图案。 高庙上层遗存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年代跨度在距今6300一5300年左右,与洞庭湖区大溪文化所处的年代相当。 三、学术意义 高庙遗址的发掘,揭示了该遗址丰富的文化内涵,并在此区域确立了一种新的考古学文化—高庙文化。更为重要的是,该遗址中出土的特殊遗迹和遗物,不仅为建立沅水中、上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谱系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且还涉及到史前时期人类的宗教信仰以及中国文明起源等重要课题。 (一)祭祀场所 上文所述高庙文化晚期的一处大型祭祀场所,年代距今约7000年,分布面积约1000平方米。其年代之早,规模之大,而且可以明确辨认出诸多祭祀设施—主祭场所、大量祭祀坑,以及与祭祀活动相关的房址、储藏祭品(河螺)的窖穴等,这些在我国现存的同时期史前遗存中都是罕见的③,反映出史前居民祭仪活动的真实状况,表明这里很可能是一个区域性的宗教中心。 1991年曾在本遗址出土1件高直领白陶罐,颈部戳印有带双羽的獠牙兽面纹,两侧各立一“梯阙”的图像。若将其与新发现的主祭场所柱洞的结构相对照,就会发现它或许就是当时主祭场所(排架式梯状建筑)的摹写,是一幅生动的祭仪图。在遗址中,尤其是与该祭祀场相应的地层堆积中,出土了装饰飞鸟、獠牙兽面、太阳、八角星等图像的大量陶器,许多还是精美的白陶,它们显然属于祭器,也是判断这处大型祭祀场性质的重要佐证。 高庙文化大型祭祀场所的发现,不仅反映了该遗址宗教祭仪活动的真实情况,同时对于在更大的范围内追溯我国史前宗教的起源和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在长江中游地区,湖南澧县城头山遗址中曾发现大溪文化时期的祭坛④长江下游的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⑤,以及江、浙、沪诸省市属良诸文化的瑶山、汇观山、莫角山⑥和福泉山⑦等遗址均发现了祭坛,据称在属于崧泽文化的浙江嘉兴南河浜遗址⑧中也有类似祭坛。这些祭坛的共同特点是均表现为祭坛与墓地相结合的结构。这种结构的祭坛还见于辽宁牛河梁遗址第二地点和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⑨。而且这些祭坛上的墓葬,其随葬物的品质明显高于同一遗址中的一般墓葬,推测墓主可能是那些掌握宗教特权的祭师及其至亲,他们死后被埋葬在祭坛之上或旁边。这种情况表明,大约从距今6000年前开始,掌握宗教特权的祭师已从一般民众中分离出来,逐步演变为凌驾于部落普通成员之上的政治精英或领袖。高庙遗址中大型祭祀场面向河流并按南北中轴线布局的结构,可能在以后祭坛的发展中具有先导性的意义,辽宁喀左县东山嘴遗址和内蒙古大青山南麓的莎木佳祭坛⑩,都属于这种布局形式。 (二)表现神灵崇拜的陶器图像 高庙文化遗存的部分陶器上装饰有戳印蓖点纹连缀而成的各种复杂图像,制作技艺精湛,构思诡橘。部分图像还被涂上朱红或黑色的矿物颜料,更具有渲染效果。这些图像中的獠牙兽面附有双翅飞鸟则头戴羽冠,双翅载托太阳或八角星翱翔中天。这类带翅的獠牙兽和载着太阳飞翱的鸟在现实世界并不存在,只是中国上古神话传说中常见的形象,它们显然是此地原始部落奉祀的超自然神灵。这类图像在高庙文化的鼎盛期(距今约7400一7100年)最为发达。其源头则可上溯到高庙文化遗存的最早一期,此阶段的飞鸟多为刻划的并列鸟头,兽面则为头部正面图像,八角星悬在空中,构图和制作技术都显得简单而原始根据此期遗存中陶器的基本特征,推定其年代距今7800年左右。有明显的迹象表明,高庙文化最初出现的八角星纹以及獠牙兽面、鸟载太阳等图像,在较晚时期逐步流行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及黄河流域,甚至更远的地区。在洞庭湖区的坟山堡、汤家岗遗址,太湖流域的崧泽文化,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山东的大汶口文化,以及辽宁小河沿遗址南台地,出土的某些陶器或玉器上均见到与高庙文化完全类同的八角星纹。长沙南托遗址中1件陶盘外底部的獠牙兽面纹、江浙地区良渚文化玉器上的兽面图像,以及浙江河姆渡文化、良渚文化和陕西泉护村仰韶文化遗存中所见到的鸟与太阳或鸟与兽面的复合图像,都与高庙遗址发现者类似。我们可以推测,各地区装饰在不同质地器物上的上述三种神灵图像,源头大概都可以追溯到高庙文化。高庙文化中以獠牙兽、飞鸟、太阳、八角星等装饰图像为代表的神灵信仰观念,可能对周邻地区甚至更大范围内的古代文化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三)白陶制品 出土大量精美的白陶制品是高庙遗址发掘的一个重要收获。它们均属于高庙文化遗存,结构致密,颜色纯白或微偏黄,器形主要有盘、簋、豆等圈足器和罐等盛贮器,器表或底部装饰有戳印或压印蓖点纹组成的各类精美神像图案,它们皆非实用器,而应是奉祀神灵的祭器。这类白陶器在高庙遗址距今约7400一6800年的阶段非常盛行,在高庙上层遗存中则明显减少。2005年,在年代最早的一期遗存中新发现多件精美的白陶罐残片,年代估计应不晚于距今7800年。白陶的原生地一向为学术界所关注。过去曾有观点认为洞庭湖地区是白陶的原生地和向外传播的中心,其影响范围北到陕西汉中盆地属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龙岗寺遗址,东经赣北高安直至马家浜文化早期的浙江桐乡罗家角遗址,南达珠江流域,幅射数千里之遥。这一看法大致是正确的。但从现在高庙遗址的发掘情况看,白陶的原生地可能是在湘西的沅水中、上游地区,这里所出的白陶无论质地和数量均胜于洞庭湖区,年代也明显要早。在洞庭湖地区,与高庙文化年代相当的皂市下层文化中虽也偶尔发现白陶制品,但发达程度远不及高庙遗址。汤家岗和丁家岗遗址的最早一期遗存代表了洞庭湖地区白陶最发达的阶段,年代上限不早于距今7000年,而且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敛口或内折沿大圈足盘等器形均源自年代更早的高庙文化。因此,高庙文化遗存中出土的白陶制品对探讨我国白陶器的最初发源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高等级的并穴合葬墓 高庙上层遗存发现的30余座墓葬中,M26、M27是两座较为特殊的并穴合葬墓,它们南面还平行分布有多座墓葬,均开口于同一层位下。这两座墓的形制并不特殊,但随葬品中均有精美的大型玉器,其品质在整个墓地极为突出(其他墓葬均未发现玉器)。特别是M27出有顶端两侧带“扉牙”的玉钺,显然不是一般部落成员所能持有,应是墓主人权威和地位的象征。我们推测这两座墓可能属夫妻合葬,墓主应是当时的部落首领。这种带“扉牙”的玉钺,在中国史前时期遗址中极为罕见。属山东龙山文化的五莲丹土遗址采集到1件石戚,为宽梯形,双孔,两侧有扉棱状小齿。夏商时期的此类器物皆称为戚,但器体略窄,高庙遗址这件带“扉牙”玉钺对研究“戚”的起源和发展也有一定意义。从地层关系等判断,这组墓葬的年代大致为距今5800年左右。它们与同一墓地中其他墓葬的共存关系,一方面对研究该遗址史前居民的社会阶层状况以及部落成员的贫富分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也为当地与周邻地区同时期社会发展状况的横向比较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 (五)文化渊源及谱系 地处湘西的沅水中、上游地区,史前考古工作起步较晚,逐步建立本区域的史前考古学文化序列是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通过近10余年来的努力,此区域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的文化面貌已基本清楚,确立了以打制的大型砍斫器和石片石器等为主要特征的“氵舞水文化类群”是本地的主体文化遗存,并与分布于沅水下游和洞庭湖西北岸澧水流域的“澧水文化类群”区别开来⑩。与此同时,先后发掘了怀化高坎垅、靖县斗篷坡、洪江市高庙、辰溪县松溪口和征溪口、麻阳县高垅、中方县压祖山、吉首市河溪教场等多处新石器时代遗址。除斗篷坡遗址可归人岭南为化系统外,其他各地点的文化遗存已大致可以建立起距今约7400一4500年的年代框架,但仍有缺环。而高庙遗址的发掘成果,特别是2005年的新收获,包括了两批关键性的材料。其一是发现了早于距今7400年的高庙文化早期遗存,进而揭示出该文化初始阶段的面貌。从主要生产工具的特征来看,该文化的技术传统实承自本区域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氵舞水文化类群”,文化渊源大体明晰。其二是高庙上层遗存中最晚的一批墓葬,随葬器物的主要组合为黑陶簋、曲腹杯和壶形罐等,已明显属于大溪文化遗存,可以将其与怀化高坎垅遗址的屈家岭文化遗存衔接起来。那么,将高庙遗址下部和上部堆积的遗存与年代介于二者之间的辰溪县松溪口上层,以及晚于屈家岭文化高坎垅类型的龙山时代诸遗存进行排列,本区域新石器时代文化的谱系及其相应的年代序列也就初步勾划出来了。 另外,高庙遗址的上、下两部分堆积中均出土了数十种水、陆生动物遗骸,以及大量植物遗存,这对了解当时居民的食物来源和结构,研究遗址的经济方式和生态环境等均具有重要价值。 《高庙文化及其对外传播与影响》(摘录) 作者:贺刚 陈利文 南方文物 2007年 第2期 可喜的是,随着近年来邻近省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发掘与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对高庙文化本身的文化内涵及其对外传播的历史脉络已日益清晰,特别是陆续发现了如下几批重要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