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庙新石器时代遗址

    湖南洪江市高庙新石器时代遗址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高庙遗址位于湖南省洪江市(原黔阳县)安江镇东北约5公里的岔头乡岩里村,是一处典型的贝丘遗址,且是近10余年来在中国南方发掘的最重要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之一。1991年第一次发掘的资料①公布后,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关注。为了更全面地了解该遗址的整体情况及其文化内涵,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2004年和2005年又相继进行了两次发掘,三次发掘揭露的总面积近1700平方米。

    一、地理环境

    遗址地处沅水北岸的一级台地上,现存面积约3万平方米。遗址的顶部较平,周边呈坡状,东、西两侧边缘分别有一小溪和一条自然冲沟向南流人沅水,东北端有一狭长地带与山坡相连。根据现存地貌和地表高程,以东西向横穿遗址的乡间小路为界,可将其分为南、北两个小区。该遗址所在的洪江市安江镇是一个总面积约15平方公里的半圆形盆地,海拔高度在160一175米之间,周围则是海拔约200一400米的山地。洪江市在自然地理区划上属于沅水中游,与沅水上游同样具有山地与河谷相间的地貌特征,而与沅水下游地区丘陵与冲积平原相间的地貌有显著差别。从高庙遗址所处的地理大环境看,沅水中、上游地区东依雪峰山系而与资水流域相隔,西、北隔武陵山系与乌江和澧水流域相背,西南倚云贵高原和南岭余脉与珠江流域分界,是一个被周边高山所环绕的相对封闭的地理单元。

    二、堆积状况及文化特征

    通过三次发掘,了解到该遗址在台地顶部主要分布着史前居民的房屋、祭祀场所和墓地,地层堆积厚约0.8一1.5米,有3一10层文化层。其周围的斜坡则属于贝丘堆积,厚约3.5一6.5米,最多可分为27层。在遗址区地表分布着现代房屋及耕地,其下的文化堆积依次属于明清时期、东周时期及新石器时代,其中明清和东周时期的遗存已破坏殆尽。遗址中保存的主要是新石器时代文化堆积,可以划分为上、下两大部分(各自包含若干地层),分属于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其中,下部堆积的文化特征明显有别于周邻地区同时期的考古学文化。这类遗存在本地区的辰溪、中方和麻阳县的多个地点均有出土,区域特征鲜明,以高庙遗址所出最为典型,且又是最先发现,故可命名为“高庙文化”。而上部地层堆积可暂称为“高庙上层遗存”,在本地区的多处遗址中均发现有相类似者。

    (一)高庙文化遗存

    这类遗存分布于整个遗址范围内。房屋均为在地面上立柱的排架式木构建筑,多为长方形两开间或三开间,朝向东或东南,面积20一40平方米不等,有的还设有专用的“厨房”。在房屋附近还发现圆形桶状或袋状的窖穴。在废弃堆积中富含大量螺、贝壳,并伴出龟、鳖、各种鱼类等水生动物遗骸,以及猪、牛、羊、鹿、麂、熊、象、獾、猴、犀牛、獏等陆生动物骨骼,种类达数十种。对其中部分猪的领骨进行鉴定②,可以确定属于家猪。墓葬多为竖穴土坑墓,流行侧身屈肢葬,头朝东,面向北。墓内无随葬品,仅在填土中发现少量石片石器和兽骨,其中一座墓在人骨下发现有编织的竹席。

    2005年,在该遗址中发掘出一处高庙文化的大型祭祀场所,已揭露面积达700余平方米,根据祭祀坑分布的情况,估计整个面积在1000平方米左右。发现的祭祀遗迹按南北中轴线布局,包括主祭场所、祭祀坑,以及一座与祭祀场所相关的附属房屋和附设的窖穴(图版叁,一)。其中,主祭场所在整个祭祀场的北部,现存的4个主柱洞两两对称、略呈扇形排列柱洞均近方形,边长0.9一1、深约1.1米,洞内的圆柱直径约0.6米。推测原来可能是一组对称的排架式梯状建筑,面朝正南方的沅水。这组建筑的东、西两侧分别有1个和2个直径约80厘米的柱洞以立侧柱,柱心直径约0.5米。祭祀坑共发现39个,其中有1个人祭坑,均位于祭祀场南部,排列有一定的规律大都为圆角方形、长方形或圆形,直径或边长多在1米左右,深0.8一1.2米不等,坑壁近直。房址位于主祭场所西侧,面积约40平方米,门朝东,分两间主室及一间“厨房”,附设的窖穴则分别位于“厨房”门外东侧以及主祭场所的右前方。在2004年发掘时,曾在此祭祀场北面约35米处更早的地层之下发现类似的祭祀场所,但规模较小,朝向遗址西北面的一座山峰。可能因揭露面积较小,未发现窖穴,但在主祭场所发现了大量用于祭祀的陶器和石器。另外,1991年在距新发现的大型祭祀场不远处还发现了人祭遗存。出土的大量生产工具中,最具特色且数量巨大的是各种石砍斫器和用作刮削工具的各类石片石器,以及大量扁平状亚腰形石网坠。这些石器绝大部分用锤击法单面打制而成,原料皆取自沅水河床上的砾石。此外,还出土了大量石球,以及石磨盘、磨棒、锤、砧和砺石等。而磨制石器如斧、锛、凿等数量很少。骨器包括刀、匕、针、锥、簪和刻纹牌饰等,牙器有锥和象牙雕饰,蚌器皆穿孔,可能用作挂饰或刀,这些器物均磨制精细并经抛光。

    所出陶器皆为手制,器壁厚薄较均匀,规整程度与轮制陶器相近。部分陶片的断面上可见到泥片贴塑的痕迹,圈足和附耳则多是分制后粘贴上去的。陶器火候不均,绝大部分器物的表面为褐红色与灰褐色相杂。95%以上的陶器均夹砂,泥质陶甚少。发现一定数量的白陶器,胎内均夹杂细小石英砂末,器表揉积成一层泥浆,打磨光滑,然后在其上施纹饰。值得注意的是,在年代距今约7800年的地层中出土了多件制作精美的白陶罐残片。

    陶器的造型主要是圜底和圈足器,不见三足器和尖底器,但在高庙文化遗存的较早阶段,发现有少量缓平底或平底微内凹的双耳罐。陶器的种类主要有釜、罐、盘、钵、簋、碗、杯等,其中前三类的形制特别丰富,尤其是罐的器形多达10余种(图版肆,1—3)。丰富的陶器纹饰是高庙文化遗存中最突出的特征之一。在罐类器的颈、肩部,钵、盘和簋形器的上腹部通常都饰有戳印蓖点纹组成的各种图案,最具代表性的是形态各异的鸟纹、獠牙兽面纹、八角星纹,以及平行条带状、连线波折纹、连续梯形纹和垂幛纹等,有的还附饰少量圈点纹器腹部多饰有绳纹,很少例外。在“高庙文化”的较早阶段,釜、罐类器的颈、肩部皆有双线或单线刻划纹,组成网格、带状大方格填叉、鸟头、羽翅、兽面、八角星等不同的图案而在其较晚阶段,戳印蓖点纹已呈现出衰退趋势,显得杂乱模糊,而且习见减地剔刻的装饰手法。陶器装饰中另一个引人注目之处是填彩与彩绘的出现。部分陶器上戳印的凤鸟纹和兽面纹图案(有的位置在圈足器的外底部),其下凹部分填涂有朱红色或黑色的矿物颜料,在一件白陶簋的外底部还发现有彩绘的太阳图像(图一)。

    高庙遗址的第一次发掘资料公布了两个碳十四测年数据,当时推定下部地层堆积(高庙文化遗存)的年代上限大致在距今7400年左右。但2005年的发掘中发现了更早时期的遗存,从陶器特征推断,其年代上限已达距今7800年左右。高庙文化最晚一期遗存的年代下限大致在距今6800年左右。

    (二)高庙上层遗存

    这类遗存在整个遗址范围内都有分布。房屋继承了高庙文化时期的地面立柱排架式木构建筑及其结构,门多朝南,面积约10一40平方米,而且已出现木骨泥墙。除不见獏以外,高庙文化常见的各类水、陆生动物骨骼均有大量发现。墓葬的葬式仍保留着屈肢葬的传统,头多朝东,但新出现了成人仰身直肢葬和儿童瓮棺葬,有的瓮棺在其盖或瓮(彩陶罐)底部钻有多个小圆孔(图版叁,2)。年代较早的墓葬多保存有人骨,较少甚至没有随葬品年代稍晚者则人骨皆已腐朽,但一般都有数量不等的随葬品,并且由随葬品的质地和数量差别推测当时已出现贫富分化。例如北区第5层下出土的M26、M27,为一组南、北并列的异穴合葬墓,人骨皆朽,头均朝东(图版叁,3)。M26随葬2件透明白玉璜(图版肆,5、6)、1件玉玦及1根象牙;M27则随葬1件玉钺(戚)(图版肆,4)和1件石刨形斧。这两座墓葬所出随葬品的品质在整个墓地最为突出,显示墓主的身份非常显赫,或许就是当时某一代部落首领的夫妻并穴合葬墓。

    高庙上层遗存的石质生产工具以打制的砍斫器和石片刮削器为主,质料和制法均继承了高庙文化的传统,磨制石器依然只占很小的比例。有所差别的是,此阶段已不见亚腰形网坠,新出现双肩斧、弧刃刀、圭形凿和薄体铲等器物,出土有重达6750克的巨型石斧,出现了石器的切割、穿孔和抛光技术。其他质地的工具包括陶纺轮和骨拍、锥、匕、针等。另外,出土有骨簪、玉璜、玉玦,石璜、石牌饰和野猪獠牙等装饰品。

    陶器大都为手制轮修,泥条盘筑与泥片贴筑并存;釜、罐等大件器物的内壁常见凹凸不平的指窝,小件器物或器圈足、鼎腿、支脚等附件均系分制后再与器身粘接抹平。陶系以夹砂褐红陶、红陶和褐陶为主,偶见白陶。与高庙文化遗存的显著区别是部分陶器内黑外红,有一定数量的泥质红陶且逐渐增多,部分陶器还夹有蚌末或胎呈黑色,器表多经打磨或绘彩。陶器造型虽仍以圜底器和圈足器为主,但出现了三足器(鼎)、尖底器(缸)以及大量支脚。主要器类包括釜、罐、钵、盆、盘、豆、碗、支脚等,其中窄沿釜、盆形釜、大口罐、宽沿彩陶罐、圜底钵、圈足碗、盘是最具代表性的器物,器形与高庙文化遗存所出迥异。器表装饰的最大特点是,釜、罐、钵类器的腹部盛行凸点纸颈部饰粗蔑片戳印纹,组成梯格、条带状、曲折线、雪花状、麦穗状、雨线状等不同图案部分罐的颈部则刻划网格纹或斜、竖线组合图案,支脚常饰按窝,豆、碗等器物的圈足上多饰镂孔或锥点。绝大部分泥质红陶宽沿罐皆施有暗红或白色陶衣,其上施彩绘,有带状、波浪状、网格状、涡纹或勾线等图案,颜色则分褚褐、深红、黑、白四色。此外,在蛋壳陶杯的外壁也饰有彩绘图案。

    高庙上层遗存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年代跨度在距今6300一5300年左右,与洞庭湖区大溪文化所处的年代相当。

    三、学术意义

    高庙遗址的发掘,揭示了该遗址丰富的文化内涵,并在此区域确立了一种新的考古学文化—高庙文化。更为重要的是,该遗址中出土的特殊遗迹和遗物,不仅为建立沅水中、上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谱系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且还涉及到史前时期人类的宗教信仰以及中国文明起源等重要课题。

    (一)祭祀场所

    上文所述高庙文化晚期的一处大型祭祀场所,年代距今约7000年,分布面积约1000平方米。其年代之早,规模之大,而且可以明确辨认出诸多祭祀设施—主祭场所、大量祭祀坑,以及与祭祀活动相关的房址、储藏祭品(河螺)的窖穴等,这些在我国现存的同时期史前遗存中都是罕见的③,反映出史前居民祭仪活动的真实状况,表明这里很可能是一个区域性的宗教中心。

    1991年曾在本遗址出土1件高直领白陶罐,颈部戳印有带双羽的獠牙兽面纹,两侧各立一“梯阙”的图像。若将其与新发现的主祭场所柱洞的结构相对照,就会发现它或许就是当时主祭场所(排架式梯状建筑)的摹写,是一幅生动的祭仪图。在遗址中,尤其是与该祭祀场相应的地层堆积中,出土了装饰飞鸟、獠牙兽面、太阳、八角星等图像的大量陶器,许多还是精美的白陶,它们显然属于祭器,也是判断这处大型祭祀场性质的重要佐证。

    高庙文化大型祭祀场所的发现,不仅反映了该遗址宗教祭仪活动的真实情况,同时对于在更大的范围内追溯我国史前宗教的起源和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在长江中游地区,湖南澧县城头山遗址中曾发现大溪文化时期的祭坛④长江下游的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⑤,以及江、浙、沪诸省市属良诸文化的瑶山、汇观山、莫角山⑥和福泉山⑦等遗址均发现了祭坛,据称在属于崧泽文化的浙江嘉兴南河浜遗址⑧中也有类似祭坛。这些祭坛的共同特点是均表现为祭坛与墓地相结合的结构。这种结构的祭坛还见于辽宁牛河梁遗址第二地点和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⑨。而且这些祭坛上的墓葬,其随葬物的品质明显高于同一遗址中的一般墓葬,推测墓主可能是那些掌握宗教特权的祭师及其至亲,他们死后被埋葬在祭坛之上或旁边。这种情况表明,大约从距今6000年前开始,掌握宗教特权的祭师已从一般民众中分离出来,逐步演变为凌驾于部落普通成员之上的政治精英或领袖。高庙遗址中大型祭祀场面向河流并按南北中轴线布局的结构,可能在以后祭坛的发展中具有先导性的意义,辽宁喀左县东山嘴遗址和内蒙古大青山南麓的莎木佳祭坛⑩,都属于这种布局形式。

    (二)表现神灵崇拜的陶器图像

    高庙文化遗存的部分陶器上装饰有戳印蓖点纹连缀而成的各种复杂图像,制作技艺精湛,构思诡橘。部分图像还被涂上朱红或黑色的矿物颜料,更具有渲染效果。这些图像中的獠牙兽面附有双翅飞鸟则头戴羽冠,双翅载托太阳或八角星翱翔中天。这类带翅的獠牙兽和载着太阳飞翱的鸟在现实世界并不存在,只是中国上古神话传说中常见的形象,它们显然是此地原始部落奉祀的超自然神灵。这类图像在高庙文化的鼎盛期(距今约7400一7100年)最为发达。其源头则可上溯到高庙文化遗存的最早一期,此阶段的飞鸟多为刻划的并列鸟头,兽面则为头部正面图像,八角星悬在空中,构图和制作技术都显得简单而原始根据此期遗存中陶器的基本特征,推定其年代距今7800年左右。有明显的迹象表明,高庙文化最初出现的八角星纹以及獠牙兽面、鸟载太阳等图像,在较晚时期逐步流行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及黄河流域,甚至更远的地区。在洞庭湖区的坟山堡、汤家岗遗址,太湖流域的崧泽文化,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山东的大汶口文化,以及辽宁小河沿遗址南台地,出土的某些陶器或玉器上均见到与高庙文化完全类同的八角星纹。长沙南托遗址中1件陶盘外底部的獠牙兽面纹、江浙地区良渚文化玉器上的兽面图像,以及浙江河姆渡文化、良渚文化和陕西泉护村仰韶文化遗存中所见到的鸟与太阳或鸟与兽面的复合图像,都与高庙遗址发现者类似。我们可以推测,各地区装饰在不同质地器物上的上述三种神灵图像,源头大概都可以追溯到高庙文化。高庙文化中以獠牙兽、飞鸟、太阳、八角星等装饰图像为代表的神灵信仰观念,可能对周邻地区甚至更大范围内的古代文化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三)白陶制品

    出土大量精美的白陶制品是高庙遗址发掘的一个重要收获。它们均属于高庙文化遗存,结构致密,颜色纯白或微偏黄,器形主要有盘、簋、豆等圈足器和罐等盛贮器,器表或底部装饰有戳印或压印蓖点纹组成的各类精美神像图案,它们皆非实用器,而应是奉祀神灵的祭器。这类白陶器在高庙遗址距今约7400一6800年的阶段非常盛行,在高庙上层遗存中则明显减少。2005年,在年代最早的一期遗存中新发现多件精美的白陶罐残片,年代估计应不晚于距今7800年。白陶的原生地一向为学术界所关注。过去曾有观点认为洞庭湖地区是白陶的原生地和向外传播的中心,其影响范围北到陕西汉中盆地属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龙岗寺遗址,东经赣北高安直至马家浜文化早期的浙江桐乡罗家角遗址,南达珠江流域,幅射数千里之遥。这一看法大致是正确的。但从现在高庙遗址的发掘情况看,白陶的原生地可能是在湘西的沅水中、上游地区,这里所出的白陶无论质地和数量均胜于洞庭湖区,年代也明显要早。在洞庭湖地区,与高庙文化年代相当的皂市下层文化中虽也偶尔发现白陶制品,但发达程度远不及高庙遗址。汤家岗和丁家岗遗址的最早一期遗存代表了洞庭湖地区白陶最发达的阶段,年代上限不早于距今7000年,而且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敛口或内折沿大圈足盘等器形均源自年代更早的高庙文化。因此,高庙文化遗存中出土的白陶制品对探讨我国白陶器的最初发源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高等级的并穴合葬墓

    高庙上层遗存发现的30余座墓葬中,M26、M27是两座较为特殊的并穴合葬墓,它们南面还平行分布有多座墓葬,均开口于同一层位下。这两座墓的形制并不特殊,但随葬品中均有精美的大型玉器,其品质在整个墓地极为突出(其他墓葬均未发现玉器)。特别是M27出有顶端两侧带“扉牙”的玉钺,显然不是一般部落成员所能持有,应是墓主人权威和地位的象征。我们推测这两座墓可能属夫妻合葬,墓主应是当时的部落首领。这种带“扉牙”的玉钺,在中国史前时期遗址中极为罕见。属山东龙山文化的五莲丹土遗址采集到1件石戚,为宽梯形,双孔,两侧有扉棱状小齿。夏商时期的此类器物皆称为戚,但器体略窄,高庙遗址这件带“扉牙”玉钺对研究“戚”的起源和发展也有一定意义。从地层关系等判断,这组墓葬的年代大致为距今5800年左右。它们与同一墓地中其他墓葬的共存关系,一方面对研究该遗址史前居民的社会阶层状况以及部落成员的贫富分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也为当地与周邻地区同时期社会发展状况的横向比较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

    (五)文化渊源及谱系

    地处湘西的沅水中、上游地区,史前考古工作起步较晚,逐步建立本区域的史前考古学文化序列是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通过近10余年来的努力,此区域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的文化面貌已基本清楚,确立了以打制的大型砍斫器和石片石器等为主要特征的“氵舞水文化类群”是本地的主体文化遗存,并与分布于沅水下游和洞庭湖西北岸澧水流域的“澧水文化类群”区别开来⑩。与此同时,先后发掘了怀化高坎垅、靖县斗篷坡、洪江市高庙、辰溪县松溪口和征溪口、麻阳县高垅、中方县压祖山、吉首市河溪教场等多处新石器时代遗址。除斗篷坡遗址可归人岭南为化系统外,其他各地点的文化遗存已大致可以建立起距今约7400一4500年的年代框架,但仍有缺环。而高庙遗址的发掘成果,特别是2005年的新收获,包括了两批关键性的材料。其一是发现了早于距今7400年的高庙文化早期遗存,进而揭示出该文化初始阶段的面貌。从主要生产工具的特征来看,该文化的技术传统实承自本区域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氵舞水文化类群”,文化渊源大体明晰。其二是高庙上层遗存中最晚的一批墓葬,随葬器物的主要组合为黑陶簋、曲腹杯和壶形罐等,已明显属于大溪文化遗存,可以将其与怀化高坎垅遗址的屈家岭文化遗存衔接起来。那么,将高庙遗址下部和上部堆积的遗存与年代介于二者之间的辰溪县松溪口上层,以及晚于屈家岭文化高坎垅类型的龙山时代诸遗存进行排列,本区域新石器时代文化的谱系及其相应的年代序列也就初步勾划出来了。

    另外,高庙遗址的上、下两部分堆积中均出土了数十种水、陆生动物遗骸,以及大量植物遗存,这对了解当时居民的食物来源和结构,研究遗址的经济方式和生态环境等均具有重要价值。

《高庙文化及其对外传播与影响》(摘录)

作者:贺刚 陈利文

南方文物 2007年 第2期

    可喜的是,随着近年来邻近省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发掘与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对高庙文化本身的文化内涵及其对外传播的历史脉络已日益清晰,特别是陆续发现了如下几批重要的资料:

    贵州:2004年底,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黔东清水江(沅水上源之一)中下游地区的天柱县远口镇至锦屏县茅坪镇地段发现了8处史前遗址,并对其中的远口镇坡脚遗址作了试掘。据我对该地点出土陶片标本的仔细观察,可辨器型为釜、罐和钵,其中大部分陶片饰有戳印小方格篦点纹样,无论陶质、器形与纹饰风格,均与高庙文化的中晚期遗存完全一致。该遗址的上部遗存中则出土有属于大溪文化特征的陶器。据发掘者介绍,这批遗址中至少有4处地点的出土物与坡脚下层遗存的特征一致。

    广西:广西东北部的桂林甑皮岩遗址先后被发掘了多次,田野考古报告《桂林甑皮岩》已将其成果作了系统的介绍,从《报告》中所列第五期遗存的主要陶器形态、器类与装饰风格以及我在甑皮岩遗址博物馆对实物标本的观察,我完全同意付宪国先生的意见,其总体特征与高庙文化大同小异。据其中的盘口釜、敛口釜、圜底钵、敞口罐和高领罐等器物的形态,以及以复线划纹(饰于肩、颈部,腹饰绳纹)为主的装饰手法判断,第五期中的大部分遗存相当于高庙文化的早期偏晚阶段,其中有少量器物或可析出。年代稍晚一点。再者,两地同期遗存中的葬俗相同,人骨皆呈侧身或仰身屈肢状,极少或根本就没有随葬品。居民的生业形态相同,获取食物的主要方式是采集和渔猎。

    据广西同仁李珍先生的介绍和实物见示,去年在桂东平乐县桂江东岸直线距离约25公里的阳安乡发现了一处重要的遗址,当地的何姓村民在一处叫纱帽山的地点为其祖先坟墓树石碑,结果掘出了一些陶片。据观察。这些陶片均为夹砂红陶,为圈足盘、圜底罐和釜的残片,后二者的腹部皆饰绳纹,其肩、颈部和盘的外壁均饰有戳印组合篦点纹,可辨图案有鸟、鸟翅、带状和斜线等,与高庙文化中晚期遗存没有两样。此外。还同出一件保存较好的骨铲。此外,在广西区博物馆和平南县博物馆均见有采自平南县大新镇新和村石脚山遗址的部分陶片,其中部分泥质红衣陶片可辨为罐和圈足盘等器物,外壁饰篾片戳印小篦点组合纹和波折划纹等图案,器形和纹饰与沅水流域相当于洞庭湖区大溪文化最早阶段的遗存特征一致,其相对年代约在6300年前后。

    珠江三角洲:在2004年和2006年,深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相继对原已发掘过的咸头岭遗址又进行了两次发掘,特别是2006年的发掘中采用了在探方周壁喷胶固沙的新方法,避免了沙丘遗址塌方串层的固疾,从而准确地获取了可辨识为前后相续的属于两种文化的新石器时代遗存。其较晚者即为学者们所称的以“大湾式彩陶盘”等典型器物为代表的“大湾文化”、“咸头岭文化”或“后沙湾类型文化”。较早者在该遗址的前几次发掘中已经发现。但当时尚未被析出,其典型陶器以敞口短颈球腹釜、敞口垂腹罐、尊形圈足杯、敛口圈足盘和深腹碗等为代表,其中的尊形圈足杯、敛口圈足盘和圈足碗等,多为白陶制品,绝大部分釜、罐类器物的腹部皆饰绳纹,颈部或戳印篦点纹,这些器物的器形与高庙文化晚期至松溪口文化遗存中的同类器基本相同。令人惊讶的是,在尊形圈足杯和敛口圈足盘等器物的外壁上分别装饰有用戳印篦点纹组合成的简化獠牙和飞鸟图案,与高庙文化所见的这两种图案如出一辙。从器物形态与装饰风格等因素判断,此类遗存所处的年代上限当已接近距今约7000年左右,与高庙文化和松溪口文化具有直接的亲缘关系,但在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的其它侧面又表现出其为适应当地生态环境的自身特征。它可被视为由高庙文化发展演变而来的一支区域性亚文化。

    前面已经提到,此前人们一谈到珠江三角洲和香港、澳门地区类似“大湾文化”一类遗存,基本上已形成了几点共识:一是这类遗存受到了来自洞庭湖区大溪文化的强烈影响,但又有其自身的地域特点:二是其原始居民的生业形态具有季节性居住和捕捞的特点:三是珠三角滨海地区和港澳地区沙丘遗址分布区的成陆年代在距今6000年前后,这些地点所出遗存的年代上限也与之相若;其四,沅水、桂东北、桂东等地区是洞庭湖区大溪文化向南传播的通道。

    然而,现在从湘、黔、粤、桂四省、区相关地带新的考古发现看来,不仅仅是大溪文化时期,也不仅仅是珠江三角洲,而是包括黔东、桂江和西江流域在内。我们已有足够的事实来重构大抵在距今7000(或更早)至5000多年的时期里史前文化发展的大致脉络,并使人们认识到湘西沅水流域高庙文化曾经所拥有的辉煌及其所蕴含的巨大辐射力:

    首先,贵州远口镇的坡脚、广西桂林甑皮岩和平乐纱帽山等遗址中均出土有其主体特征属于高庙文化的遗存。那么。这种客观存在表明这些地区不只是简单地受到了外来文化的浸染或影响,而是反映了以沅水流域为中心的高庙文化,其本身的强大和对外扩张与延伸的态势。桂江上源所在的龙胜、资源县境内的河谷(寻江支流)逆流伸入到了湖南城步和通道县境内,分别与沅水上源之一的巫水和渠水支流紧邻,在自然地理上构成了高庙文化南传的便利条件。

    其次,深圳咸头岭遗址下部地层遗存的整体特征与高庙文化晚期以及松溪口文化遗存惊人的相似性。已足以证明高庙文化及其后续的松溪口文化的南传,不只是在桂江中游就止步了,而是势如破竹,继续南下西江而达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我们的确也注意到,作为必经之地的西江地段内,目前并没有发现同时期的相同遗存,我想这还是与田野调查与发掘工作的深入程度有关,新的发现只是时间问题。在桂林以西柳江上源的融江水域。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它与渠水上源交接,高庙文化延伸到这里甚至更南的柳江流域的可能性依然是存在的。

    再者,上文已经提到,沅水中上游地区继高庙文化和松溪口文化之后,是来自洞庭湖区大溪文化的强势侵入,当地原有文化的主体已更换了新的主人。无独有偶,在沅水上源贵州东部的清水江流域,也有同样的历程。前面谈到的广西平南县大新镇石脚山遗址中出土的大溪文化遗物,以及珠江三角洲和港、澳地区“大湾文化”遗存的发现,亦是大溪文化继续南传的物证。那么,这一广大区域内同时存在的文化趋同与更替的现象,正好反映了自距今约7000多年至5000年间此区域内的文化流向与发展的脉络,高庙文化向南的扩张和传播,率先开辟了沅水流域通往岭南上述区域的文化长廊,其后的松溪口文化则接踵而至,这是文化流向的第一波大潮。再往后,才是洞庭湖区的大溪文化以势不可挡之威向沅水流域和岭南席卷而来的第二波大潮。因此,我们现在业已清楚,最先进入岭南桂江、西江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文化使者并不是大溪文化的主人,高庙文化的先民才是开辟这一文化之旅的首发功臣。

    以上所述主要是高庙文化向黔东和岭南地区的扩张与传播。下面再看它与其它区域之间又是怎样的情形。

    沅水的西侧是与乌江的分水岭——武陵山系,酉水是通往重庆酉阳、秀山县的唯一孔道。上世纪的70年代,在酉水下游修建凤滩水库,其干流两侧的大部分一级台地均已被淹没,目前暂未发现高庙文化遗存。位于重庆的地段也未见相关的报道,因此,它与西部重庆地区的关系尚不明了。

    沅水东侧是南北纵列的雪峰山。是与资水的分水岭,两水系间的交通极为不便,至少在资水的中上游地区,目前还未见有高庙文化遗存的蛛丝马迹。

    沿五强溪峡谷以东即是沅水下游,其东北部与洞庭湖平原连为一体,东南部与资水下游、湘江下游相连且与洞庭湖东岸地区相望。照理说,与沅水下游相连的区域是最有可能成为高庙文化对外扩张的首选范围。然从目前的情况看,似乎并不是那么的顺理成章,且介入两地的情况又有程度不同的区别。

    湘江中下游和洞庭湖东岸地区被称为“大塘文化”或“富山园早期文化”的一类遗存(不包括独岭坳遗址早期)中有两组最主要的器物:第一组以大口宽折沿垂腹釜和曲腹矮圈足盘等典型器为代表。器形母体皆来自高庙文化,器表复杂的戳印篦点纹无论其制作技法与纹样风格都属于高庙文化的特征,而且其出土的圈足盘外底所见獠牙兽面图像和双耳陶罐上的彩绘花卉与建筑状图像完全同于高庙文化所出,这些现象已很难简单地用文化吸收或模仿的逻辑思维去阐释。第二组以双耳罐、大圈足(或饰镂孔)坦腹盘、平底钵和带桥形抓手的碟形器盖为代表,是皂市下层文化中的代表性器物,说明皂市下层文化对它的文化构成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但是两相比较。第一组器物在数量上居于绝对优势。因此。大塘文化实际上是高庙文化与皂市下层文化交互作用下产生的一种亚文化,我们有理由相信,大致在高庙文化的中晚期,曾有一支属于高庙文化的人群沿着洞庭湖西南缘到达资水下游、湘江中下游和洞庭湖东岸地区,沅水下游与上述区域是这一亚文化的主要分布区,它与高庙文化的亲缘关系是显而易见的。

    沅水下游以北洞庭湖平原地区的情况则颇有不同,这里迄今未发现其主体特征属于高庙文化的一类遗存,看来高庙文化向此区域的扩展遇到了巨大的阻力,它既没有如向岭南那样的所向披靡,也没有如向洞庭湖区南岸与东岸地区的强力浸透。形成此局面的根本原因很可能是洞庭湖平原本地文化的盛势强大,因为这里有其自身深厚的文化根基,自彭头山文化以来发达的稻作农业为当地居民的休养生息提供了稳定的经济基础,从而形成了强大的区域社群与文化。据现知的资料,此区域内与高庙文化平行发展的皂市下层文化,势力范围曾达纵横约二百公里之广,其人居密度远大于沅水中上游地区,具有经济与人口资源的绝对优势,对于以采集和渔猎营生的高庙文化的主人来说。要颠覆这样的强势社群与文化是不可想象的,固然只有望而却步的选择。然而,即便是这样的情形,高庙文化对皂市下层文化及其后来的汤家岗文化的发展仍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