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新石器文化概况

一、长江中游新石器各文化

    新石器时期的长江中游大概经历了如下文化阶段:彭头山文化(9000-7500BP)-皂市下层文化(7500-5800BP)-汤家岗文化(5800-6300)-城背溪文化(8000-7000BP)-大溪文化(6300-5300BP)-屈家岭文化(5300-4600BP)-石家河文化(4600-4000BP或更早晚)

彭头山文化

    主要分布在湘西北的澧水中下游的山前地带,目前已发现遗址近二十处。经过发掘的还有八十垱和李家岗两处。时间在8500-7500 BP。

    陶器多红色和褐色,有红色陶衣。纹饰以绳纹为主,有剔刺纹、戳印纹、刻划纹以及镂孔、花边等。绳纹有拍印和压印两种,纹理较乱。器形有深腹罐、小口双耳壶、盘、钵、釜、支架、碗、碟、盆、三足罐等,以圜底器的数量最多。

    石器有细小燧石器、大型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三类,前两类数量多,后一类数量少。燧石器的器形有刮削器、锥形器、雕刻器等。大型打制石器有砍砸器、石锤、刮削器等。磨制石器数量少,磨制精致,通体细磨。种类有装饰用的石棒、钻孔石管,属生产工具的只有石斧。所有石器皆选用河卵石作原料。

    彭头山发现了稻作农耕遗址,表明在此时的定居、稻作农耕和聚落同时具备,可见彭头山文化时期已经进入到村居农业的阶段,人类已有长期稳定的聚落。八十垱遗址的外围还发现聚落围沟和围墙。

    城址是目前为止发现的最早的城,城外有1000多米长的环壕,无论从规模、功能、还是从工程施工来看,与环壕相比,发生了质的变化。

皂市下层文化

    分布范围比彭头山文化大得多,在澧水中下游和沅江下游就发现遗址三十多处,经过发掘的遗址除皂市外,还有澧县黄家岗、临澧胡家屋场和岳阳坟山堡等。时间在7500-7000 BP。

    陶器以夹砂陶为主,夹砂红陶和夹砂红褐陶的比例远大于夹炭陶,而泥质红陶和泥质红褐陶的数量增多。纹饰采用拍印、压印、刻划、剔刺、镂孔等,以绳纹和刻划纹以及这两种纹饰的组合纹为主,其次是压印的篦点纹。镂孔常以大长方形和大三角形的组合图案施于圈足盘的圈足和盘形底座的下半部。少量陶器上有红色或白色的陶衣。陶器制作仍为手制,已出现泥条盘筑法,仍可见泥片贴筑法。器形仍以圜底器的数量最多,圈足器和平底器次之。具体有圈足盘、平底盆、双耳平底罐、圜底罐、圜底钵、釜和支架等。

    石器有大型打制石器、燧石小石器和磨制石器。以前两者较多。其中大型打制石器都是砾石石器,器形有砍砸器、刮削器、盘状器、穿孔盘状器、网坠和石球等,往往保留了天然的砾石面,且形体较大,逐步向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燧石小石器均为石片石器,体型很小,一般不见第二步加工痕迹。器形有长刮器、短刮器、长身短刮器、切割器等。磨制石器大多体型不大,磨制精致,棱角分明,器形有石锛、石斧、石凿、弧形双面刃石刀、磨棒等。

城背溪文化

    1983年冬首先发掘于湖北宜都城背溪遗址。其分布范围是长江西陵峡的东侧及与江汉平原的接合部。目前已发现遗址近二十处,比较重要的有宜都花庙堤、栗树窝子、孙家河、枝城北,枝江青龙山、秭归朝天嘴等。目前只有一个碳14年代数据,大概为7420±110年。总体来说大致可以分为三期:城背溪第4层及其下压的H1、G1;第二期又分为前后两段:前段有城背溪第3层、枝城北第4、5层,后段有金子山第3层;第三期朝天嘴、柳林溪、三斗坪和孙家河等。

    遗址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以宜都城背溪、枝城北为代表,分布在长江边的一级台地上,在洪水季节容易被淹没,文化层一般被埋于地表2-3米以下;另一类以金子山、青龙山为代表,位于长江的低山顶上,文化层暴露于地表。

    该文化陶器主要用泥片贴筑法成型。以夹炭陶为其特征,陶胎的掺和料多为稻谷壳和稻草。器形以圜底器的数量最多,其次是圈足器、平底器,有少量矮三足器。具体有圜底罐、圜底钵、圈足盘和碗、圆鼓腹釜、大口釜和支座等。工具有纺轮。有一部分盘的底部有小三足。釜口沿上一般有一圈加固的泥条,泥条上有压印的绳纹。一般罐、釜类器多为侈口束颈。

    石器以江滩砾石作原料,制作比较粗糙,除刃部磨制较精细外,其他部分很少磨制。器形有斧、锛、凿、锤、球、网坠和砍砸器,以石斧数量最多。

    以上的彭头山、皂市下层、城背溪三种文化具有许多相似的特征,例如陶器火候不高,表面多呈红褐色,绳纹特别多,在湖南地区还流行各种复杂的刻划纹和戳印纹。器类虽有所不同,但都以圜底罐(釜)、圜底钵、支座、盘最为常见。关于这三种文化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它们可能属于同一个考古学文化的不同地方类型,共同代表长江中游新石器中期的文化。另一种看法认为,彭头山文化和皂市下层文化是两个具有直接发展关系的文化,而城背溪文化只是皂市下层文化的一个地域类型。

    除以上三种文化遗存,近年来在汨罗江、湘江中下游和沅江上游也发现了一些属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遗址,例如长沙大塘,汨罗附山园。黄家园,黔阳高庙等。湖南考古界的学者将它们分别命名为大塘文化和高庙文化。

    此时聚落已具有相当的规模。例如彭头山遗址的面积达到1万平米以上,有居住区和公共墓地。在八十垱遗址的外围还发现了围沟和围墙,两者具有明显的方位和防水作用,说明长江中游的环壕环城聚落早在八千年前就已出现雏形。

大溪文化

    时间大概在4400-2700 BP,范围西达川东三峡地区,东达汉水,南至湘北的洞庭湖北岸,北达荆州地区北部。分布比较密集的地区是长江中游的宜昌和荆州两个地区。分为三个区域:长江三峡区、三峡以东区和洞庭湖北岸区。其中长江三峡区和三峡以东区的文化面貌比较接近,与洞庭湖北岸区的文化面貌相差比较大。三峡地区彩陶纹饰有弧线勾叶纹、花瓣纹、仿双唇口尖底瓶的口部而制作的盖钮较多出现,说明该地区的大溪文化受到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的影响。三峡以东地区的陶器和三峡地区的陶器区别不大,只是在炊器方面以鼎为主。洞庭湖北部的湘北地区是大溪文化分布的南部边缘地带,因此文化面貌和鄂西地区的大溪文化区别较大。

    遗址方面,在宜都红花套和枝江关庙山遗址都发现了大溪文化的房屋遗存。房屋形制有圆形半地穴式建筑,也有圆形、方形、长方形的地面建筑。这几种房屋的墙壁都竹编泥墙。居住面下部用大量红烧土块铺垫,表面敷涂细泥并经火烤。有的屋内围筑灶坑。室内一般都有柱洞。有些房屋门外有两排小柱洞,应是架设护棚之类的门道。有的还发现撑檐柱洞或专门的廊檐。

    墓以大溪遗址的墓葬发现的最多,共有200余座。绝大多数的墓葬都是一次葬,二次葬罕见。大溪发现的墓葬,大多数为头向南。单人葬,葬式有仰身直肢葬、屈肢葬和俯身葬。屈肢葬分仰身屈肢、侧身屈肢和俯身屈肢三种。有一定数量的屈肢葬是大溪文化葬制的一个特色。大部分墓葬都有随葬品,有些随葬的日用陶器,其器底穿洞或将其打碎,一般放在人架上部或头两侧。随葬生产工具的较多,其中石器常置于胸部或头骨之下。也有随葬玉、石、骨、蚌、牙制的装饰品。大溪墓地还发现用鱼和龟随葬的,说明大溪文化的人们在经营农业的同时还饲养家畜,渔猎经济占一定地位。有的墓还用狗随葬。晚期的墓葬中已出现随葬多寡不一的现象,这是大溪文化晚期阶段社会性质开始变化的反映。

    关于大溪文化的起源目前有两种意见:大溪文化可能是吸收了汉江上游的李家村文化的主要文化因素,并受到仰韶文化的影响而发展起来;大溪文化可能渊源于长江中游的湖南石门皂市下层一类的文化遗存。前者是根据李家村文化中的外红内黑陶在大溪文化中大量出现,其圈足器和三足器也在大溪文化中发扬光大,大溪文化的圈足器种类数量都超过李家村文化,圈足由矮向高发展,三足器的足由乳钉足或三角锥状。仰韶文化中的打制盘状器在大溪文化中常发现;陶器均以红陶为主;还发现了尖底瓶;大溪文化中的许多盖钮也是仿照庙底沟类型的重唇尖底瓶的口部制作的;圜底釜和庙底沟的红陶釜叶很相似;大溪文化的彩陶纹饰有较多的弧线三角纹、钩叶圆点纹和花瓣纹,都与庙底沟类型的相似。后者是因为在绝对年代上皂市下层文化早于大溪文化,两者的地域分布大致相同,陶器种类相同,都有釜、支座、罐、盘、钵等,也有一定数量的圈足器。但皂市下层文化的高领深腹罐和最大腹径在下腹的双耳罐则不见于大溪文化。

    由于后来在鄂西宜都城背溪、秭归朝天嘴等遗址发现了早于大溪文化的文化遗存,因此有人认为,早于大溪文化的文化遗存即大溪文化的前身,既不是汉江上游的李家村文化,也不是湖北的皂市下层文化,而应该是鄂西地区的城背溪和朝天嘴下层文化遗存。

    关于大溪文化的尾也有两种观点。一种以何介均为代表,明确提出应将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的界限划在大溪墓葬之后以及王家岗墓葬为代表的一类遗存前。另一种是向绪成的观点,认为以王家岗墓葬为代表的一类遗存与大溪文化基本特征相同,将这一类遗存"归入到大溪文化,作为大溪文化的晚期比归入到屈家岭文化,作为屈家岭文化早期更为准确。"目前学术界逐渐倾向于后者,主要理由是,以王家岗墓葬为代表的一类遗存和典型的大溪文化遗存之间具有一脉相承的演变关系,而和典型屈家岭文化遗存之间却缺少较多的共同点。

屈家岭文化

    范围:中心地区在江汉平原,分布西达川东的三峡地区,东到鄂东的黄岗、鄂城、麻城,南达洞庭湖滨,北到河南的南阳地区,西北达陕南的丹江流域。是长江中游系统史前文化分布范围最大的时期。时间在5300-4600BP。

    早期圈足器比较发达,朱绘陶器是早期各种陶器中最具特征的一种陶器。早期彩陶大多为厚胎,有些纹饰具有仰韶文化的风格。墓葬在屈家岭发现一座,头向东北;放鹰台的墓葬方向一般为南北向。一般没有墓坑,就地堆土掩埋。随葬品大多为日用陶器;也有随葬生产工具的,如石铲、石锛等。

    中期以屈家岭遗址的晚期-和晚期二为代表。中期是屈家岭文化的鼎盛时期,范围分布很广,北边甚至到了河南淅川下王岗。在汉水以北的河南南阳地区,就发现屈家岭文化取代仰韶晚期文化,成为该地区新石器文化发展的主流,而在郑州大河村和禹县谷水河仰韶遗址中,都发现有屈家岭文化因素。

    房屋发现比较多,均为地面建筑,有的居住面筑成高出地面的土台子,多用红烧土筑成,都是为了防潮的需要。

    陶器出现了代表屈家岭文化特色的蛋壳彩陶。此期曲腹杯消失,出现一种薄胎敞口平底杯。有些器皿,如大型陶锅、缸、筒形器等,器壁厚,周围加一道或数道附加堆纹,这些特征与中原的庙地沟二期文化相同。

    墓葬大都是散葬,单人葬,大溪文化时期那种成群集中的墓葬已不见,也无二次合葬墓。这期的墓葬多为单人仰身直肢葬,有少量屈肢葬,豫南地区有少量瓮棺葬,其他地区的墓葬均未发现葬具。湖北和湘北地区的墓葬一般没有墓坑。随葬品也很少。分散的单人葬反映了新石器时代晚期氏族血缘纽带的松弛。

    晚期以石家河遗址的下层为代表。袋足炊器的出现标志着屈家岭文化晚期已向青龙泉三期文化过渡。因此也有些研究者主张将该期归属青龙泉三期文化。

    城址主要分布于山地与平原腹地的过渡地带,即分布于大洪山、鄂西山地、武陵山与两湖平原腹地的过渡地带。出现了许多城址,主要有湖南澧县城头山、湖北石首走马岭、江陵阴湘城、荆门马家垸、天门石家河和公安鸡鸣城等。古城均由护城壕、城垣、城门等几部分组成。均有四五个城门,其中有的是水门。比如马家垸古城的西垸和东垸南端的缺口与一条流经城内的古河道相通,这两缺口应为水门。城头山和阴湘城的北门均为水门。

    屈家岭文化时期出现多座防御性城堡,是黄河中游地区的黄帝部族与长江中游地区的部族发生过多次战争的结果。据古史传说,蚩尤战败之后,黄帝与炎帝的联盟破裂,发生阪泉之战,黄帝获胜。之后黄帝的后裔向南发展,进入江汉流域,南迁过程中又打了许多战。关于城址,在后文有详细介绍。

    严文明认为,到屈家岭文化阶段,出现了一系列城址,一些手工业也已相当发达,就已经出现文明的曙光了。

    关于屈家岭文化的渊源,目前意见不一致。一种意见认为屈家岭文化是由大溪文化发展而来的,其理由是:这两个文化的分布地域部分重合;根据地层叠压关系和碳14测定的年代,大溪文化早于屈家岭文化;一些器物存在沿袭迹象,如穿孔石铲、圭形石凿、篦点纹缕孔陶球、曲腹杯、扁锥形足陶鼎、圈足碗、小口矮领瓦纹罐、蛋壳彩陶和镂孔器座等,两者都有可以比较的方面;陶系的变化、生产技术的进步,也反映了两种文化先后发展的线索。

    另一种意见认为大溪文化不是屈家岭文化的前身。大溪文化起源于鄂西,以鄂西为中心向东发展;屈家岭文化起源于江汉平原,以江汉平原为中心向西发展。这两种文化交错发展,互相影响。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典型屈家岭文化的直系前身,比较接近于螺蛳山遗存。鄂西、湘北至三峡地区的屈家岭文化是由该地区的大溪文化发展而来。

    屈家岭文化的前身目前还很难作出判断,但可以确定的是:一种文化的渊源要到该文化分布的中心地区去寻找,即屈家岭文化的渊源要到江汉平原去寻找。鄂西和三峡地区、鄂西北和豫西南地区含屈家岭文化晚期因素的文化遗存,都各具特征,其文化渊源都是本地区较早阶段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即鄂西和三峡地区的含屈家岭文化晚期因素的文化遗存是该地区大溪文化晚期遗存的发展,鄂西北和豫西南地区含屈家岭文化晚期因素的文化遗存(青龙泉二期文化)是该地区"青龙泉一期文化"(含有仰韶文化晚期文化因素)的发展。

石家河文化

    晚于屈家岭文化的遗存的文化系统的归属及其文化命名,意见很不一致。有些研究者以鄂西北郧县青龙泉遗址的第三期文化遗存为代表,将湖北和湘北地区的同时代文化称为"青龙泉文化"或者"青龙泉三期文化";而另一些研究者则把湖北境内晚于屈家岭文化的遗存称为"湖北龙山文化";再一种意见是把湖北与湖南地区的晚于屈家岭文化的遗存,统称为"长江中游龙山文化"。

    石家河文化主要分布在汗水中下游地区,中心地区在江汉平原中部,即现今湖北省京山、天门、钟祥等县境内。陶器以泥质灰陶数量最多,少量泥质红陶。纹饰以篮纹数量最多,其次是绳纹、叶脉纹。典型器形有长扁平足釜形鼎、罐形或折腹盆形鼎、冲天流式鬶、厚胎红陶喇叭形杯、折腹壶形高圈足杯、筒形澄滤器、高领罐或高领瓮、厚胎夹砂陶筒形缸澄。高领罐式直接由屈家岭文化的同类器发展而来,是数量最多的一种器形。深腹夹砂平底缸也是常见的器形。同时发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面铜镜。一部分墓葬有二层台,墓坑和人骨有用胶泥封填的。葬式多为仰身直肢葬。

青龙泉三期文化

    生产工具以石器为主,骨制和陶制的工具较少。石器以琢磨和通体磨光的最多,打制的很少。主要器形有斧、锛、锄、刀、镞、纺轮澄,以长方形穿孔石刀、有肩石锄等颇具特征。陶纺轮数量较多。少数纺轮的外表彩绘旋曲的尖条纹,与天门石家河文化晚期的同类纺轮相似。

    陶器以泥质灰陶和夹砂灰陶最多,次为泥质红陶和夹砂红陶,泥质黑陶很少。陶器制作仍以手制为主,制作粗糙;一部分遗址如青龙泉、季家湖、蔡家台等,已发现轮制的陶器。器表多素面磨光,纹饰以拍印的篮纹为最多,方格纹由北往南逐渐增多。彩陶数量极少。器形中盆形鼎、厚胎喇叭形杯、喇叭形擂钵、腰鼓形罐、直筒形缸、斝、鬶为新出现的器形。

    青龙泉三期文化和屈家岭文化相比,陶器的区别在于:青龙泉三期文化圈足器和圜底器减少,三足器和平底器增加,胎壁变厚,并出现一批大型器形,双腹陶器、蛋壳彩陶碗和杯消失,而出现了一些新器形。

    墓葬多单人仰身直肢葬,也有极少数屈肢葬,头向西或北。青龙泉、乱石滩和七里河都发现有随葬猪下颚骨或猪头骨。

    从邓家湾、肖家屋脊、青龙泉等墓葬的等级对比来看,石家河文化聚落等级制度的向心性趋势。石家河文化的聚落等级制基本上依然遵循这酋邦亲属政治等级制,即依附关系越贴近文化中心石家河的聚落,等级地位就越高。

其他文化

    鄂南和湘北的桂花树三期文化与鄂西北和豫西南的青龙泉三期文化相比,两者在文化相貌方面有一定的区别。青龙泉三期文化,陶器的纹饰以篮纹为主,方格纹始终未占第一位;炊器有鼎、鬶、斝、盉;出现双 器。鼎、鬶的数量较少,不如其他同时期的文化类型。而斝是青龙泉三期文化所独有的器形不见于长江中游的其他文化。桂花树三期文化,陶器的纹饰多方格纹,次为篮纹;器形多鼎、豆、罐。石器多穿孔石刀、石镞;有一定数量的有段石锛和有肩石锄,以及极少量的耘田器。桂花树三期文化受到了赣北地区山背文化的若干影响,如石器中的有段石锛、有肩石锄、马鞍形穿孔石刀;陶器制作比较粗糙,有一定数量的夹砂灰褐陶,都是受了山背文化影响的结果。

    湖南中部地区,与桂花树三期文化时代相当的新石器晚期文化,可以湘乡县岱子坪遗址为代表。鬶特别发达,这是该类型的一个特征。石器有带弓背的锛和凿。葬俗方面,流行单人二次葬,该文化受石峡文化和筑卫城类型的影响。

    山背文化与同时代的屈家岭文化和石峡文化都有一定的联系。山背文化的杯形豆和屈家岭文化的高柄杯相似,其扁腹壶也和屈家岭文化的壶形器相似,罐形鼎的形制和屈家岭的同类器相似。霎那被文化中的高领圆腹壶、袋足鬶等,都与石峡文化的同类器相似。山背文化也与太湖流域的良渚文化有一定的联系。两者相似的器形有高颈扁腹圈足壶、罐形鼎,以及石器中的有段石锛。其中跑马岭测年大体和中原地区的庙地沟二期文化时代相当。

    筑卫城中层文化晚于山背文化,位于赣江中游地区,其子母口的盘形鼎和石峡文化三期的同类器相似,有段石锛和石峡文化的相似。其文化时代大体和石峡文化的二、三期相当。

    总体来说,在汉水中游,大溪文化进入之前为仰韶文化的分布范围。沅水流域,大溪文化发展到二、三期时才进入,之前为高庙文化和松溪口类型遗存,其时代相当于洞庭湖西北岸的汤家岗文化,而起始年代或更早。在相当大溪文化二期时,湘江流域能见到其强烈的影响,这一地区的考古学文化应视作大溪文化的一个地域类型或是应单独定名为堆子岭文化,尚无定论。此前的大塘文化大体相当于皂市下层文化晚期与汤家岗文化石器。至距今5600-5500年左右,这一地区可以确定为属于堆子岭文化。至于江西省境内的考古学文化,虽然与长江中游中心区有联系,但更多因素是属于长江下游的系统,但它的某个文化与长江中游某个文化年代相近,属于长江中游中心区三个主要区块之一的汉水以东地区,在大溪文化进入之前是带有地方特色的边畈文化的分布区,而边畈文化的一些因素与仰韶文化下王岗类型有相近之处。至大溪文化二期,正式成为大溪文化的分布区。

二、文明因素

    美国人类学家克拉克洪(Clyde Kluckholn)为文明的诞生划了一条线,他认为不论任何文化只要具备了下列三项因素中的两项,就是一个古代文明。这三项标准是:城市、文字、复杂的礼仪中心。在中国,礼仪中心主要突出点在于青铜器和玉器两种礼器的使用上。虽然目前已经有不少学者就这个古代文明的界定产生置疑,而且关于长江中游的文明进程中,还可以从聚落形态、墓葬、祭祀用品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由于篇幅有限,不再做详细阐述。下文仅以长江中游最显著的文明因素--城址为主,就这三个因素对长江中游新石器时期的文化状况进行粗浅的分析。

城址

    城的出现是文明时代到来的先兆。从城的出现到进入文明时代,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发展演变过程。史前的城,其作用和性质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然而要首先说明的是,中国城市与欧洲城市的出现原因不同。张光直说 :"中国初期的城市,不是经济起飞的产物,而是政治领域中的工具,但与其说它是用来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不如说它是统治阶级用以获取和维护政治权力的工具。"国家的"国"字就生动表明了中国城市的最早用途。《中国文明起源座谈纪要》中特别说明:"中国早期城市是以宫室宗庙为主要内容的,城墙不是城市的决定性标志,在中国早期城市遗址中,这一点看得很清楚。"?

    有人甚至根据先秦文献推测最初的权力中心也有可能是从宗教祭祀中心演变而来的。例如:《墨子·明鬼篇》:"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曰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丛社。"《周礼·春官》:"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周礼·冬官》:"匠人营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 都城必须营筑宗庙设坛之类的庙堂圣地和祭祀中心。作为权力中心的都邑,也是宗教祭祀的中心,使最初的国家都带有神权政治的色彩。

    长江中游地区的史前古城从目前资料看来,经历了两千年左右的历史。考古学文化则由大溪文化到屈家岭文化到石家河文化,目前主要出现了九座古城。把九座古城筑造年代大体排序如下:城头山、走马岭、阴湘城、鸡叫城、鸡鸣城、马家院、门板湾、陶家湖、石家河。这九座城与黄河流域的史前古城相比,有几个鲜明的特点:第一,有护城河。这是长江中游史前古城的一大创造。护城河或者为人工修造,或者大部分为人工修造,并利用部分自然河道。第二,设置了水门。所有护城河都与附近的古河道相通。第三,全为堆土夯筑,没有出现版筑。经过解剖的几处城垣都为平地起建,主体和内外坡大多一次筑成,仅湘阴城可能先筑墙体,再筑内坡。方筑层厚,不平整,仅略加夯打。黄河流域应该是我国发明版筑技术的地区,相当晚的时候才传到长江。湘阴城第二期城墙的修补部分使用了版筑,但其时代已进入商的年代范围了。南方史前古城很长时间一直未出现版筑的原因,有人认为可能与筑城的土质相关。城墙夯土多取自挖造护城河的地层深处,粘性重,大块掘取,只适合于堆筑;也有人认为与地下水位普遍较浅有关,无法挖掘地下基槽,因此大多在平地上直接堆土筑墙,在墙体平面和斜坡面进行拍打。

    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段落:第一段,大溪文化时期,城头山一座。第二段,屈家岭文化中晚期,有走马岭、阴湘城、鸡叫城、鸡鸣城、马甲垸、门板湾六座。第三段,石家河文化早期,有陶家湖和石家河古城。石家河古城的始建时间可能早到屈家岭文化晚期,但其形成现在的规模是在石家河文化早期,它能充分体现这一时期的特点,因此有人把它归结于这一期。三个阶段的主要变化如下:

    1.城的规模整体来说由小到大。屈家岭文化中期,城的规模显著扩大。但无明显级别之分。而石家河文化早期更形扩大。

    2.形状逐渐走向规模。城头山大溪一期的城为圆形,是目前所见中国唯一的史前圆形古城。屈家岭文化早中期的走马岭、阴湘城、鸡叫城、鸡鸣城,表现为由圆形向方形的转化。

    3.防御设施逐渐完善。城头山大溪文化所筑一、二期城墙,均较窄较矮,到了屈家岭文化时期,城墙高5-6米,护城河宽达35-50米。从钻探资料看来,城头山古城屈家岭文化时期修造的护城河外侧迷宫内线深于内侧,在城垣墙与护城河之间保留有20-30米的间距。东、南两城门外,护城河更成箭头状向外推移,这样有一个缓冲地带,既便于防御,也有利于对聚落的管理。

    第一阶段的城头山在大溪文化一期东墙时,外坡基脚发现了一个人祭坑,可能时在奠基时举行过隆重的庆典。此时城的主要功能是防御外部敌对社会集团的掠夺和侵袭,保护本社会集团成员的利益和财富,是为了守土安民。同时,城头山在澧阳平原上与其他聚落比较是鹤立鸡群,它显然已经成为有一定号召力并统领一方的中心,即苏秉琦先生所说的"古国"。而周围发现的同时代的三十多处遗址处于环壕聚落的状态。5000BP略后,在两湖平原上冒出了七八座城,同时期其他古城古城比城头山大得多,因此台湾学者杜正胜先生将城认定为鉴别国家的指标。

    九座古城中,规模最大的是石家河石城,面积达120万平方米,最小的走马岭古城7.89万平米,一般为10余万平米。面积较大的石家河和马家垸古城位于江汉平原北部,这与新石器时代晚期中原地区的部族与长江中游地区的部族战争多在这一地区进行有关。古城在规模上的悬殊说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城可能有了等级分化。大城是一个地区的中心城。比如石家河古城,作为江汉地区的中心城,城内外在宗教区、主要居住区、墓葬区等区划方面都有统一的规划;从其晚期墓葬看,贫富分化和阶级分化已经出现。石家河古城凌驾于同一大区域内其他城之上,很可能统辖其他领域,而湖北应城门板万、陶家湖、荆门马家垸、江陵阴湘城、公安鸡鸣城、石首走马岭、湖南澧县城头山、鸡叫城等城址就是各地方中心。在各地方中心周围还聚集着一定数量的普通聚落。这时的社会组织形态进入苏秉琦先生所说的"方国"阶段。石家河古城的壕沟宽且深,所取之土筑城还有剩余,这些剩土在环壕外侧建起了一系列土岗土台,如杨家山、严家山等。这些台岗上也有似城墙墙体的地层堆积,应是城墙工程中的一部分。在城墙的整体功能--诸如军事防御功能、对内居民的管理功能中,一定有它的作用。这项由城墙、护城河和土台土岗共同组成的浩大工程,无疑需由城内中心聚落役使城外附属部落乃至所管辖的邻近城内低一级的中心聚落方能完成,宣告城乡之间对立的出现。整个文化区的社会发展不平衡,贵族们居住在宗教中心聚落中,组织和管理专业化的纺织和石器制造的生产中,将屈家岭文化的主流带入等级化、中心化的复杂社会--酋邦社会,这时很可能产生了权力,已经充分体现出权利的不平等和贫富分化现象,甚至有地区(部落)间初步的分工与合作。

    石家河古城距离进入文明社会只有一步之遥,但是此时的黄河中下游、长江中下游已经有多个发展水平相近的古城,即方国在争夺权杖。石家河古城终究没能跨过文明的门槛,到石家河文化晚期,突然在历史上神秘消失。有人认为是因为长江中游史前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是以消耗自然资源为代价的,违背了可持续性发展人地关系日益严重,最终引发生态危机。有人推测是大洪水带来的灭顶之灾,但无法提供真正够得上科学的依据。何介均认为它的消失同样主要是社会历史的原因,即历史上曾经多次记载的苗蛮与华夏集团在舜和禹时期的大规模冲突与战争,结果苗蛮败北,遭遇到城摧庙毁的悲惨结局。

文字

    此时期尚无可以确定的文字。只在天门石家河有的大陶尊上发现刻有杯形等图画文字、陶尊形状、图画文字所在位置、刻法等,都与大汶口文化晚期陶尊上的图画文字的作风相似。

    在长江中游地区的大溪文化中,湖北宜昌杨家湾出土的陶器上有刻划符号50多种,之后在配合长江三峡工程的考古发掘中亦有一些发现。屈家岭文化的陶器上也发现了一些刻划符号,只是数量很少,也很简单。宜昌杨家湾属于大溪文化中期遗址,时代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之后的庙底沟类型相当。

玉器

    长江中游的玉器以闪玉(真玉)制作器物。大溪文化发现了丰富的玉器。其年代距今约四千三百至五千七百年。大溪文化玉制装饰品主要分耳饰、项饰、臂饰和腰际间的佩饰。有的学者通过大溪文化与长江下游的河姆渡、崧泽、良渚文化的玉器种类、形制、用途的比较研究,认为大溪文化的玦、璜等玉饰品是长江下游文化传播的产物,而且还有大溪人的创造性加工。也有学者认为,从大溪文化的基本内涵来看,大溪文化与其他地区的联系主要是沿着汉水,尤其是淅水沟通伊洛地区的联系。当黄河中游处于庙底沟类型时期,它们之间的这种交流才达到相当频繁的阶段。同时,居于江汉地区的大溪人能够直接吸收庙底沟类型的文化,使得他们和洞庭湖畔的同胞的文化面貌呈现着显著的区别。

    大溪文化晚期玉器如弧形玉璜、桥形玉璜、半壁形玉璜以及圆形玉璜与马家浜文化、北阴阳营文化及崧泽文化的同类玉器相似或相同;带花边或两端不对称的半壁形玉器与薛家岗文化同类玉器酷似。这些玉器应该是来自或仿自长江下游的史前玉雕。另外一些则是大溪人接受外来玉文化影响之外有所创新,因为它们在其他史前地区并未出现。

    到石家河文化时期,晚于大溪文化的屈家岭文化,也间有玉器出土。在阴刻线方面,石家河文化玉器远不如良渚文化的玉器,但在镂雕方面却超越了良渚文化。

 

敛葬方法和习俗

  是指收敛尸体的各种具体措施或方式、方法。其中包括尸骨处理、尸体包装、葬式处理、特殊设施、特殊葬仪、随葬物品、殉葬家畜或人等等。

  1.尸骨处理

  常见的方法是一次葬、二次葬、归葬和火葬。

  一次葬是对死者进行一次性的埋葬处理,下葬时一次完成所有程序并构成死者安息长眠的最终形态。考古学的所谓一次葬概念,通常是指死者尸骨有一定的客体如土坑、洞、棺具等的依附,尸骨保持着第一次敛葬形态未经二次变动的墓葬。

  一次葬,尤其是土坑一次葬,是中国传统敛丧中最主要、最流行的埋葬方式。

  一次葬最早出现于新石器时代早期,湖南澧县彭头山文化遗址发现的长方竖穴土坑一次葬是迄今所知中国最早的一次葬,距今约有8000—9000年的历史。裴李岗文化遗址发现的墓葬,基本上都是一次葬,是黄河流域所发现的最早的一次葬墓例。

  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一次葬以单人独坑为主,但开始出现双人合葬的墓例。仰韶文化时期也是以单人独坑一次葬为大宗,但双人或多人合葬的一次葬比例有所增加。龙山文化时期,单人一次葬占墓葬的主流,双人或多人一次葬仅属个别现象。夏商西周三代,独坑单身一次葬是墓葬制度中最基本甚或唯一的形式。

  二次葬是指人死后将尸体停放在某一个特定地方,待肉体腐烂后再收骨正式埋葬。这是对死者尸体或遗骨分别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处理的敛葬方法,故又称迁葬或洗骨葬。

  二次葬的含意或认为是:为了达到死后与家人团聚,为使死者和生者生活在一块,对死者表示关怀和敬畏以及出于氏族迁徙或氏族公共墓地清理等等。

  考古资料表明,二次葬的习俗要比一次葬更为古老,且二次葬绝大多数是与合葬相联系的。北京山顶洞下室发现的山顶洞人墓葬,被认为是一种三人二次合葬的墓。据此而知,中国二次葬的习俗至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便已发生,距今约有 18,000年左右的历史。湖南澧县彭头山文化遗址、陕西西乡李家村遗址等发现的二次葬或二人以上的二次合葬,说明新石器时代早期二次葬习俗已获得进一步的推广和发展。仰韶文化时期是二次葬最风靡繁荣的时期,陕西半坡、北首岭、姜寨、横阵、元君庙、史家、河南淅川下王岗、山西芮城东庄村、湖北郧县大寺、安阳后岗等仰韶文化遗址,除了发现单人二次葬外,大凡合葬墓,均以二次葬为主要形式。如陕西华县元君庙、渭南史家墓地是二次合葬墓比例远远高于二次单身葬和一次葬的典型墓地。

  华阴横阵村除了发现单坑二次葬外,还出现一种大坑套小坑(即在一个巨大的坑内同时并排数个多人二次合葬坑)的现象,或认为这是当时同一血缘纽带关系的一种表明。

  二次葬习俗在河南鲁山邱公城仰韶文化遗址中也被应用到成人瓮棺葬中。新石器时代的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山东大汶口文化、南京北阴阳营文化、黑龙江新开流文化、广东石峡文化等也都不同程度地流行着二次葬习俗,表明这种习俗是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中主要的葬俗之一。广东石峡文化的二次葬均是单人葬,没有其它地区习见的二次合葬或集体迁葬,体现了该文化二次葬的独特地方特色。

  值得指出的是:在陕西临潼姜寨仰韶文化墓葬中,还出现了一种成人二次瓮棺葬习俗,这是二次葬中较为罕见的现象。夏商西周时期,二次葬在中原地区呈现销声匿迹之态,这恐怕与国家组织和制度的诞生、氏族制度解体以及龙山文化时期中原地区便已不兴此俗的传统等等因素直接相关。但在西北地区的甘肃寺洼文化中则尚见孑遗。

  归葬这是一种一次葬和二次葬同时应用到一个墓体——即在同一墓穴中既有一次葬的尸骨,也发现二次葬的尸骨。这显然是以一次葬者为主,而二次葬是围绕着一次葬对象而归入墓穴中的,故此种混合葬亦称为归葬或带附葬。

  此种葬俗始见于仰韶文化时期。陕西华县元君庙仰韶文化第 405号墓发现合葬人架 12具,其中一具仰身直肢的小女孩是一次葬,其余 11具男女骨架显然是二次迁进归葬的。或认为这反映了以女性为中心的制度。黑龙江密山新开流发现四座归葬墓,墓主葬式见有直肢或屈肢一次葬两种,墓内或见到一至四人的二次归葬。如七号墓,墓主是成年男性,仰身屈肢,墓坑东部堆放着属二次葬的四具人骨。山东诸城呈子大坟口文化第 57号墓,合葬人架三具,分三层叠葬,第一、三层人架是成年男性,均仰身直肢一次葬,有随葬品;第二层是一成年女性,为二次葬,缺下颌骨、右侧尺骨、桡骨和全部手指骨,两腓骨、肱骨与股骨折叠,无随葬品。江苏吴县草鞋山良渚文化墓葬第 198号墓也发现相类似的归葬习俗。以上考古发现表明,新石器时代的归葬习俗,是一种反映氏族成员亲缘关系的习俗,更是一种反映氏族制度变化和不同性别成员身份地位变化的社会风俗。夏商西周三代基本上见不到这种习俗的痕迹。

  火葬是对死者尸骨焚烧火化的敛葬方法。中国古代迄今的火葬习俗一般都是以一次性将人体遗骨焚烧成灰状后收敛于容器中陈放的面目出现。这种形式的火葬,据目前考古发现看,应是从火烧尸骨但仍存骨架形,并进行敛葬的形式演变而来的。

  烧尸存骨敛葬的形式,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中现已发现两例。

  其一是江苏常州寺墩遗址三号墓,该墓的火葬办法是先在陈放死者的墓坛中于尸体的头前和脚后,各铺垫十多件玉璧,然后放火燃烧,待火烧至将灭未灭时将死者放进火圈中,再围绕墓坑的四周放玉琮,并在死者的头前脚后摆放陶器和其它玉器,最后盖土掩埋;

  其二是上海青浦金山坟遗址一号墓,从出土现象看是仅限于焚烧死者尸体而不烧随葬品,焚烧的程度是尸骨显露出青灰色即止,烧尸后在墓内陈放随葬品然后填土掩埋。

  以上两例焚尸墓均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良渚文化墓葬,它们的发现说明,焚尸的习俗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便已发生,这种早期的焚尸习俗尽管与后来的火葬内容并不完全等同,但在事实上却开了火葬习俗的先河,很可能是后世火葬习俗发展的直接前身。

  《墨子·节葬》:“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这一记述反映的应是严格意义的火葬。

  这种火葬,据文献记载,曾在古代居住在西北地区的氐羌族中实行过,其葬俗的含义是祈求灵魂乘火升天而使死者得以永生。

  近现代的中国壮族人则将非正常死亡的人实行烧骨成灰葬法。而据考古发掘资料看,甘肃临洮寺洼文化也曾发现过一座具严格意义的火葬墓,墓中出土陶器七件,而在其中一件灰陶罐中发现有经火葬存留的骨灰,罐口盖以砂石片。显然,陶罐中的人骨灰是墓主本人。这是一种先实行火化再施行土葬的特殊葬俗,是真真正正体现了火化与安葬意义的火葬墓。

  寺洼文化的绝对年代约相当于商周时期,或认为其即是古羌人的遗存。以上情况表明从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时期,中国古人的丧葬除流行一些起主导作用、具普遍意义的葬俗外,亦多多少少存在一些带有地域色彩或民族特色的葬俗,这些特异的葬俗对研究中国古代的葬俗流变无疑也是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的。

湖北出土新石器时代完整墓葬 (时事论坛 2001年07月14日 11:15)

  大洋网讯 新石器时代人类居住遗址——湖北宜城市顾家坡遗址日前出土大量珍贵文物。这是我国考古工作者首次在江汉平原全面揭开新石器时代的完整墓葬。

据新华社消息,顾家坡遗址区2万多平方米,分为墓葬区和生活区两个部分。墓葬区分为东西两片,此次发掘的西片墓葬区东西长100多米、南北宽约10米。

据介绍,考古工作者发掘了230多座墓葬,共出土300多具骨架,有独葬、合葬,最多为5人葬,合葬基本上是同性合葬,多数为二次葬,墓主头向除一具外全部朝北。

此次发掘出土了大量随葬品,其中玉钺两件,石钺170多件,骨器端饰100多件,陶制和骨制纺轮20多件,300多块猪下颌骨以及可修复的陶器150多件,可修复的箭簇70多件。考古工作者还在几个墓葬中发现了朱砂痕迹。

遗址生活区出土了12座方形和圆形的房屋,房屋周围出土了16座专葬小孩的瓮棺葬以及37个灰坑。

宜城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地处汉江中游,隶属于襄樊市。为了配合襄樊--荆州高速公路的建设,湖北省文物考古部门经过先期调查与钻探,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对顾家坡遗址进行抢救性发掘,目前发掘工作已基本完成。

据负责此次发掘的荆州市博物馆副研究员贾汉清介绍,顾家坡遗址可考年代为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大溪文化晚期至屈家岭文化时期,距今约5000年至4600年。

文物考古专家认为,顾家坡遗址的发掘,为考证长江中游地区原始社会末期的历史、人文及社会状况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史料。(陈文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