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及审查要点
(转载)

来源:中国岩土网

序号

勘察要点

基 本 要 求

执行规范条文

1 报告形式   报告签章是否齐全有效、标题与内容是否相符,所附试验及分析报告是否一致,签章是否齐全有效。 《工勘报告编制标准 》(CECS99:98)及《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 勘察报告主要内容   任务、目的、执行规范、工程量、岩土分层描述、水位及腐蚀性评价、地震效应、岩土力学数据及评价、场地稳定性及不良地质作用、基础选型及持力层、平面图剖面图柱状图等图表,分析测试数据 勘察国标GB 50021第14.3.3强条和4.1.11强条
3 勘察报告前言部分

1场地和钻孔有坐标定位、标高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1.11-1强条
2.建筑物性质、结构特点、规模、荷载、基础形式、埋深
3.高层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高建行规JGJ 72第3.0.1
4 勘察布置 1高层建筑布点数量单栋不少于4个,密集高楼群每栋至少一个控制性勘探点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1.17强条
2.高层建筑平面为矩形时按双排布点,不规则时在凸出角点和凹入阴角布点,层数荷载体型变异较大处布点,甲级勘察高层中心或电梯井核心筒布点。 高建行规JGJ 72第4.1.2
3.一般详细勘察点距,浅基础按复杂、中等、简单为1015m1530m3050m三个等级要求。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1.15

4.布点方式按建筑物周边和角点,无特殊要求可按建筑物范围布点。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1.16
5.桩基础勘察点距:端承桩1224m;摩擦桩2035m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9.2
6.基坑工程的勘察布点:基坑范围布点及基坑边界外超出基坑深度23倍范围要求布点。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8.3
5 勘探孔深度 1条形基础孔深不小于3d,独立柱基不小于1.5d,一般不小于5m
2.对高楼群和变形计算的地基,孔深超过计算深度

3
对有抗浮抗拔设计时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要求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1.18强条
4.桩基工程勘探孔深:一般性钻孔桩长以下35d,且不小于3m,对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控制性钻孔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嵌岩桩应钻入嵌岩面以下35d,并穿过溶洞、破碎带,到达稳定地层。花岗岩地区高层建筑嵌岩桩的一般孔应进入微风化岩35m,控制性孔应入微风化岩58m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9.4
高建行规JGJ 72第4.2.3
5.基坑工程勘察深度为开挖深度23倍。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8.3
6 取岩土样与测试試验  1.主要土层取土样试验或标贯数量不少于6件(组)。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1.20-2
2.取土样或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甲级建筑每栋不少于3个。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1.20-2
3.高层建筑对桩基勘探深度范围内的每一主要土层取土样试验或原位标贯不少于6件组,嵌岩桩桩端持力层岩石抗压试验不少于6组。 高建行规JGJ 72第4.2.5
4.高层基坑岩土取样试验和原位测试数量每一主要岩土层不少于6组(个)。 高建行规JGJ 72第4.4.7
5.对花岗岩残积土应测定其细粒土的天然含水量、液限和塑限。 勘察国标GB 50021第6.9.4
6.桩端持力层为基岩,应取岩样作饱和抗压强度试验。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9.5-3
7.土工试验、水质分析及岩石抗压强度試验报告单应有CMA计量认证印。 计量法规
7 岩土分层与定名 1.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0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取土样或原位测试。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1.20-3强条
2.岩土的定名应符合规范规定。 勘察国标GB 50021第3.3.1-3.3.11
8 地下水及腐蚀性评价 1.测定稳定水位及确定变化幅度、评价水对建材腐蚀性。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1.11-6-8强条
2.每个场地不应少于2件水样,对建筑群不宜少于3件。 勘察国标GB 50021第12.1.2
3.从环境类型评价水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 勘察国标GB 50021第12.2.1
4.从渗透性方面评价水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 勘察国标GB 50021第12.2.2
5.两种评价等级不同时,综合评价水对混凝土腐蚀性。 勘察国标GB 50021第12.2.3
6.评价水对钢筋混凝土中钢筋的腐蚀性。 勘察国标GB 50021第12.2.4
7.评价水对钢结构的腐蚀性。 勘察国标GB 50021第12.2.5
9地震效应及抗震设防 1划分场地类别勘察国标GB 50021第5.7.2强条
2划分抗震有利、一般地段、不利地段或危险地段
3按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划场地类别 抗震国标GB 50011第4.1.6强条
4.提供设计特征周期值 抗震国标GB 50011第5.1.4强条
5.7度区对饱和砂土、粉土进行液化判别 勘察国标GB 50021第5.7.10强条
6.对砂土、粉土液化判别须有具体资料,即判别液化的孔号、层位、深度、标贯临界值和实击值对比,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等。 抗震国标GB 50011第4.3.44.3.5
7.液化判别时每层砂土判别的孔数不得少于6个。 勘察国标GB 50021第5.7.9
8.超过10层、高度超过24m的拟建场地应实测剪切波速,单栋建筑不宜少于2孔,建筑群每栋不得少于1孔。 抗震国标GB 50011第4.1.3
9.提供地震加速度。 抗震国标GB 50011第3.2.2
10 桩基础 1查明岩土工程特性,评价成桩可能性和对环境影响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9.1强条
2.桩基础勘察点距:端承桩12~24m;摩擦桩20~35m。勘探深度不小于桩端以下3m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9.2、4.9.4-1条
3.基岩作桩端持力层时应作岩石天然抗压强度试验。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9.5-3
4.高层建筑嵌岩桩桩端层岩层抗压强度试验不少6组。 高建行规JGJ 72第4.2.5-2
5.高层建筑桩基勘探深度内每一土层取样或标贯6组。 高建行规JGJ 72第4.2.5-1
6.当场地有饱和软土和松散砂土时须提供负摩阻系数及减少负摩阻力措施建议。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9.8-3
11 基坑工程 1.勘探深度应达基坑开挖深度的23倍,勘探范围应延伸至基坑边界外23倍基坑深度的距离。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8.3
2.查明岩土分布,分层提供支护所需抗剪强度指标。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8.4
3.环境状况调查,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现状、结构特点及对开挖变形的承受能力。 勘察标GB 50021第4.8.7
4.支护建议。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8.9
5.防水降水措施,降水对周边建筑影响,环境保护与监测。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8.10-11
6.地下室抗浮设防水位。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1.13
12图件 1.报告首页单位公章出图章,法人代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责任人签章齐全,內页制图人审核人签章。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2.0.9
2.平面图有坐标,建筑物边线及名称编号、尺寸等。 CECS99:98工勘报告编制标准第5.3.1
3.平面图-剖面图-柱状图内容齐全统一,表格齐全,并与文字相符。 CECS99:9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
13 分析与测试   各类土的分类指标和物理性质指标。 勘察国标GB 50021第11.2.1
14 数理统计 1.样本数量要满足数理统计的要求。岩、土样应不少于6组有效数据。
2
.水样及土的腐蚀性样不少于两个。
勘察国标GB 50021第12.1.2

  注:对原文稍有删改;“勘察国标GB 50021”为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高建行规JGJ 72”为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2004);“抗震国标GB 50011”为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勘察国标GB 50021第4.2.2条规定:拟建工程概况应叙述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名称、勘察阶段、工程位置、层数(地上和地下)或高度,拟采用的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

  当拟建工程有深基坑开挖或基坑降水时,需要提供内聚力、内摩擦角、重度、渗透系数、抗浮设计水位等相关参数,提供支护结构选型、施工控制及防治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按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第305页12.1.2【修订说明】中有,当混凝土结构处于地下水位以上和混凝土结构部分处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应采取土试样进行腐蚀性测试,但当地下水位很浅,且其上的土长年处于毛细带时可不取土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第2.0.5条规定:勘察报告应根据注册执业规定加盖注册章;勘察报告应有完成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项目负责人、审核人等相关负责人姓名(打印)及签章;图表应有完成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

  勘察纲要不是审查要点中的内容,但对于大型项目是必不可少,也是国检内容之一,小型项目可以用勘察计划书代替。野外钻孔记录表也不是审查要点中的内容,但对勘察成果影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