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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岩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年第37号文)相关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岩土勘察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有: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岩土勘察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有: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举例基坑开挖遇含水层或软土层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评估:由于含水层及软弱土层的存在,基坑支护及止水不当时,可能会造成支护失效并造成坑壁垮塌及坑底突涌等破坏,如果采用基坑降水,可能会产生流砂等现象,引起周边地面塌陷及建(构)筑物的不均匀沉降。设计施工应考虑防治措施:基坑开挖期间应布点监测,对施工期间的路面、周围建筑物及地下水位等进行监测,如发现其影响超过相关规定,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防止附近地面开裂或危及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工程施工过程采用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高支模和落地式脚手架等分项工程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安全风险,应选择适宜的地基持力层作为基础或基底的支撑面,保证支撑面的强度和承载力,当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处理提高支撑面的承载能力。(编辑:mrbosh)